十架神學的歷史

十字架神學(Theology of the Cross),拉丁文為“Theologia Crucis”。基督教神學的一支,與“榮耀神學”(Theology of Glory)相對。認為十字架是耶穌基督拯救的焦點,是上帝自我啓示的焦點,因此也是一切真正的基督教神學的根基與中心。從而整個神學就是十字架的神學。

對整個神學來説,十字架是方法論上的關鍵點。“十架神學”這一命題最早由馬丁·路德提出。他在1518年的《海德堡論綱》中將“十架神學”與傳統天主教的“榮耀神學”相對照,認為這兩個名詞代表了兩種認識上帝的方式。“榮耀神學家”認為上帝的能力、智慧與美善的榮耀都顯明在創造之工上,而“十字架神學”所理解的卻是隱藏在十字架的痛苦與羞辱之下的上帝。十字架上的上帝在人所不堪忍受的恥辱、貧窮、受苦和死亡中啓示他的神性。人在十字架面前只有謙卑靜默,承認自己的不堪與一無是處,才能真心接受這位拯救者上帝。這一學説在後世受到卡爾·巴特、卡爾·拉納、莫爾特曼等神學家的推崇並被一再發揮。
1517年9月,馬丁路德寫了一篇神學短文《批駁經院神學》,提出啓示與理性相分離,宣稱要拋棄亞里士多德哲學而回歸奧古斯丁,把神學重點從經院化的上帝轉到受難的基督,認為信仰不是神學,而是與基督的活生生的關係等。因此,人們常稱此為他早期的“十字架神學”。他提出:“人就其本性而論,不可能要上帝成為上帝。事實上,他自己想要成為上帝,而不願上帝成為上帝”;“沒有上帝恩典的對律法的遵從,表面似善,而內裏卻是罪惡”;“我們不因行公義的事而成為義人,而只有被稱為義人,我們才能行公義的事”等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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